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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八】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严重破坏研究生招生考试秩序

时间:2023-04-23 | 来源:

一、典型案例

【案例1】受他人请托划重点,泄露试题内容

2018年12月23日,网爆某高校当日《自然地理学》科目考研试题疑似泄露。事发后,该校和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并于12月29日通报调查结果:命题教师王某违反保密规定,考前向教师刘某泄露试题内容,刘某又向考生杨某泄露试题内容,杨某自行整理成复习资料,误传至考研QQ群,被群内成员下载。3名涉事人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经该校研究决定,对涉事教师王某、刘某作出停职处理,取消涉事学生杨某研究生考试资格。免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职务、涉事学院院长职务,给予涉事学院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经教育部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行政记过处分,副校长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2】为谋私利串讲知识点,泄露考研真题

林某某为某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常年受学院委托参与学校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专业课考试命题工作。林某某自2016年起,暑期集中在当地某考研辅导机构担任授课教师,起初仅教授公共课政治的内容。2018年暑期培训结束后,该培训机构负责人找到林某某,向其说明了今年报考林某某所在学校的学生人数很多,并且多名学生专业课考试中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希望林某某能够开设小班教学,集中给这些学生进行辅导,承诺给予林某某较为优厚的待遇。林某某答应了该负责人的要求,在小班教学串讲知识点的过程中,将201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真题泄露。事发后,学校取消了林某某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资格,取消其当年评奖评优资格,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3】工作作风浮躁,麻痹大意闹乌龙

2018年12月23日时,某高校《固体物理》试卷严重出现偏差,本来要考的是固体物理的卷子,可是发下卷子发现全是电路分析题的卷子,考生无奈枯坐3个小时,最后全部交的白卷。事发后,该校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12月29日,该校对外通报调查结果:因命题教师工作失误,导致试题内容与公布的考试大纲不符。为严肃纪律,经该校研究决定,撤销该命题教师所担任的材料与能源学院院长职务、并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给予研究生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记过处分;给予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主任记过处分;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副主任调离工作岗位。经教育部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行政警告处分,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行政记过处分,并对该校进行通报批评。

二、相关纪法条款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六)泄露国家秘密的;……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温馨提示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履行招生考试工作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命题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要进一步明确并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确保试题命制各环节万无一失。各分党委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监督前哨作用,紧盯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的关键环节,切实开展监督。全体参与命题的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时刻绷紧保密之弦,高质量完成试题命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