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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数学科学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为顺利完成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下面简称“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增强推免生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 李福义,马占世。
副组长: 赵爱民,张铁星。
成员:李胜家, 贾新春, 柴树根, 靳平, 刘桂荣, 张亚静, 牛奉高。
三、复试方式和记分办法
复试采取面试方式。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着重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面试按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分两组进行。面试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四名。五名成员对每位面试的学生给出百分制的成绩,五个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四、复试日程安排
为方便考生,学院复试时间为9月30日、10月8日、10月11日、10月14日,每天下午3点至6点。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可与学院办公室联系,确定参加复试的时间。联系电话:0351-7010555,联系人:杜老师。
五、录取办法
按专业根据学生的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质疑与申诉
实行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复议制度。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限内接受推免生的各类质疑与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及时反馈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