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山西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会是在山西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下的全体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的最广泛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全体数学科学学院在校研究生,热诚为全体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服务,发挥联系同学和学院各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同学们能够丰富多彩的渡过自己的研究生生活,同时为广大同学提供锻炼自己和发展自己的环境。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生与学校和学院各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的教学改革、民主管理,反映广大研究生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全体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研究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广大研究生能够成为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创造环境。加强研究生之间、各年级之间、院校之间以及研究生与社会各方面之间的交流与了解,充分发挥研究生自我培养、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山西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工作上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西大学委员会和山西大学研究生会的指导,并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西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委员会的具体帮助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山西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在校研究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和研究生会制度。
第三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组成。
第九条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变动需经委员会讨论并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推迟或提前举行,代表由各班委会研究提出名单,代表名单经数学科学学院分团委审核并报经学院党委和院行政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并审议上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修改研究生会章程,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由主席团及各部组成。
第十三条 职能机构
(一)主席团
(二)组织部
(三)宣传部
(四)学术部
(五)女生部
(六)文体部
第五章 权责范围
第十四条 主席的职责包括:
1.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
2.及时向学院汇报研究生会工作情况。
3.代表研究生会向上级研究生会汇报工作。
4.研究生会主席对研究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5.指导帮助研究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五条 副主席的职责包括:
1.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2.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3.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参加主管部门工作和活动,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4.完成主席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第十六条 秘书长的职责包括:
1.负责协调研究生会各部的工作。
2.负责每次会议的组织和主持,并作好会议记录。
3.草拟学生会各学期计划及工作总结。
4.管理学生会有关经费。
5.学生会成员会议及平时的考勤制度工作。
6.协助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的职责包括:
1.负责本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向主席团汇报本部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需经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二分之一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需经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二分之一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会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