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我院工作的积极性,有力推动我院整个学生工作再上新水平,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总 则
第一条:本选举办法以“公开、公正、民主”为原则,以充分体现广大同学的意愿为宗旨。
第二条:本选举办法用于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细 则
第三条:研究生会换届选举每年进行一次,由上一届主席团(第一届由研究生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四条:每届选举均实行等额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五条:候选人名单将在本人自愿报名和上届主席团(第一届由研究生会筹备委员会)提名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年级主任及全院广大同学意见,由上届主席团(第一届由研究生会筹备委员会)报院分团委予以资格审核,并报经院党总支和院行政批准。
第六条:代表共计60名。研一代表占60%,计36名;研二代表占20%,计12名;研三代表占15%,计9名;博士生代表占3%,计3名。代表由各班委会研究提出名单,代表名单经数学科学学分院团委审核并报经学院党委和院行政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第七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候选人所得票必须占实收票数的一半以上方为有效。若候选人当中有人所得票数未占到实收票数的一半以上,则选举重新进行,若还存在这样的问题,则减少应选名额。
第九条:投票设监票人、记票人、唱票人若干名,监票人、记票人、唱票人分别由上一届主席团(第一届由研究生会筹备委员会)提名,并经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第十条: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当场公布,以充分体现“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
第十一条:选举结果保留两天,接受全院广大同学的监督。
附 则
第十二条:本选举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十三条:本选举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会。
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会
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