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务制度性材料之五
日期:2017-04-30
数学科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和校纪委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将规定本规定。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我院重大事项,均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党”。
二、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凡我院重大事项,须通过各种方式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及时地把结果向教职工公布。
三、坚持财务公开制度,院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
四、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在工作中不得相互推委和拖延。
五、领导班子成员要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六、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严禁用公款吃喝娱乐。
八、在教师的职称评定、住房分配和学生的入学、考试、入党、毕业等热点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礼品、礼金或徇私舞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